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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6、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应参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资金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7、实施首问负责制的工作部门应当在适宜的地方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九)吉水县工商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服务承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并热情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支持。
4、 对各地招商引资中引进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扶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不出现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因而造成出资人撤资的问题。
5、 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在所管辖区的范围内,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公开的法律咨询、受理投诉等法律服务活动。
6、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不断地予以健全和完善。
7、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对管理相对人应当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8、 政管理机关在办理政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实现各项服务承诺。
9、 能实现上述承诺的,按照《江西省工商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