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责任制
一、 吉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执法职权
吉水县工商局是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布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4、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期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5、 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 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人机构。
7、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8、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9、 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0、 依法监督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11、 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12、 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吉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5、《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7、《禁止传销条例》
18、《直销管理条例》
19、《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2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 局领导岗位行政执法职责
(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 负责主持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听取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人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把握行政执法动态,研究重大举措,提出安排意见和要求。
3、 负责协调各行政执法主体之间、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关系。
4、 负责人事方面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计划财务方面行政执法的组织安排。
5、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违法事件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专人查办。
6、 支持分管副局长、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难度大的重点帮助,落实专人查办。
7、 负责深入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布置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问题,现场决策,督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