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是鱼目混珠,“喜龙鱼”调和油的外包装图案与“金龙鱼”调和油特相似,极易产生混淆。6月4日,水南镇副食品经销商刘某屡教不改销售傍“金龙鱼”包装装潢的“喜龙鱼”调和油,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5月29日,县工商局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刘某店中的货架上有多瓶福建福州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5升的“喜龙鱼”调和油待售,其外包装图案与名牌产品“金龙鱼”调和油的包装装潢相近似,特别是包装上鱼的图形、文字的书写,版面的颜色,不仔细对比,极易产生消费误导,误认为是“金龙鱼”产品。执法人员当即该产品实施重点检查,组织查看相关进货台帐,发现刘某在5月25日 从吉安一批发商手中,以每瓶39元的价格进购了20瓶,尔后在自己店中以每瓶4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鉴于刘某是首次违规销售该产品,且该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志均齐全有效,执法人员突出人性化执法,在对刘某宣传教育的同时,现场提出了行政预警,送达了立即停止销售的法律文书,责令该产品下架退市。
6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刘某店中检查,但刘某的商品柜台上依旧摆放了多瓶“喜龙鱼”调和油,销售活动仍在继续,逐依法立案查处,现场查扣“喜龙鱼”调和油9瓶。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