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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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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源:日期:2008-9-4 上午 09:39:14点击:

 
 

                通         告

 

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下发的财综[2008]61号文件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自9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529108

停征“两费”后,我局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转变工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着重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管,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二、依法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交易行为;三、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依法实施合同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负责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五、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和违法直销;六、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吉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00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2008822日消息

200891起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9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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